近日媒体曝出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关店乡一所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劝退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问题。对此,息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校以前存在对个别成绩不佳或者表现不好的学生劝退转学的现象,目前,辍学的学生已经返回学校重新就读,该校违规收费行为也已暂停。
在现实学校教学中,存在部分学校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不佳,或者学生表现不好,就劝退学生的现象。而对于这一现象,校方面对这些学生,首先应当反思的是老师、校领导,在义务教育阶段说服教育、思想教化是老师和学校的责任,也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动辄劝退学生,这不是真正的教育,而是一种侵犯人权的“伪教育”。
在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任何学校和老师都不能劝退、开除或变相劝退、开除学生,也无权强迫和诱导学生转学。即使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罚时,也不能使用劝退、开除的手段。学校劝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事实上就是违法行为。然而对于存在危害公众行为和危害学生安全且屡教不改的校园暴力学生,难道不应该及时的进行清除学校,以达到保护大多数学生权益的目的吗?片面的强调学校劝退学生的行为而忽视特殊个案的合理性,无疑是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大多数学生的不负责任。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更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而媒体更是曝出言论谁擅自剥夺,就应该让谁“停课”。
然而在不久之前,深圳一小学深圳一小学四年级某班的学生家长联名,请求劝退一名学生,原因是该生从一年级就开始,几乎打遍所有同学,有人被圆珠笔戳额头,有人眼睛被打出血,有人脸部被划破等。面对家长联名要求劝退打人学生,校方的言论也是该名学生处于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义务接受每一位适龄儿童就读。
对于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我们应该区别情况,不能搞一刀切,对于学生不“自愿”补课、擅自带手机、不遵守“剃头令”,被勒令退学;学生“早恋”了,犯了校规,被赶出校门等劝退开除学生的现象我们要严格要求校方,维护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对于存在暴力情节甚至是伤人行为的学生,为了其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安全,要坚决将其进行劝退,或将打人学生转到具有针对性的特殊学校进行继续教育。不能因为片面的个体保护而忽视甚至是无视群体权益的受侵害事实。
学生家长联名请求学校对打人学生进行劝退,是出于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学习环境的角度考虑,而校方的无奈则是在劝退学生违法,而学生打学生属于民事纠纷,将校园暴力推给家长和社会,校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小,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做法便是继续让打人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哪怕打人者依旧打同学,家长依旧反映情况,校方则表示无奈。
也正是校方的这种无奈才会引发上饶家长刺死小学生的惨案发生,因此对于学校劝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区分情况,不能搞一刀切绝不劝退,也不能为了好管理而“杀一儆百”的随意劝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