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评优资料指引土建

第一章工程资料的定义

工程资料: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标、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简称为工程资料。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1、工程资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窗口。

(1)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形成已整改套工程资料。资料管理水平反映项目管理水平;

(2)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工程建设领域也启动标准体制改革的序幕。工程资料座位体现标注化水平的重要载体,日益引起建筑业各级管理部门、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2、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重要信息的积累。

(1)工程资料全面、完整地记录从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整个建设过程的工程管理情况;

(2)从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到施工整个过程和工程内在质量状况,都反映在工程资料中。

3、工程资料是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全面满足设计要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业主方特殊要求。除了建筑物外在质量,内在质量、已隐蔽的质量,就要通过资料查看。可以说,工程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完整的记录,是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它能准确定描述该工程全部的内在质量并可以随时再现给大家。

4、工程资料是工程验收和工程评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可否决的项目之一。

(1)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中明确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中进一步规定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质量要求;

(3)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中也是对工程资料有明确要求。

第三章工程评优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工程定位(项目可行性报告)→设计先进(设计要求)→建设规程合规(合规性文件)→项目成立(目标明确)

各地区评优时间

深圳地区:

1、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

2、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

3、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装饰奖、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奖)

佛山地区:

1、佛山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的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完成50%前申报。

2、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评选时间为3月。

珠海地区:

1、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一年一次,时间未明确。(建议基础阶段开始申报)

2、市优质工程奖每年2-3月份评审一次;

广州地区:

1、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一年一次,时间未明确。(建议基础阶段开始申报)

2、优质工程奖每年2-3月份评审一次;

广东省:

1、省优质结构:一年一次,时间未明确。(地下结构,建议可与市结构同一时间申报)

2、省优质工程:每年的4-5月份评审一次。

工程准备阶段合规性文件:

(1)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4)招投标、合同文件;

(5)开工审批文件;

3.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注:创优项目要求先报建再施工。

设计先进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建筑设计做到适用、经济、美观。

4、设计过程中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认真开展了QC小组活动,采用了优秀工程设计应用软件。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5、综合以上情况,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内最高水平,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

一、广州市创优要求

一、广州市结构优质奖工程: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项目已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三)由承建单位向相关协会进行开工后的预申报,通过相关协会的初评(地基和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必须已完成质量验收)。

工程广州市工程优质奖、五羊杯奖工程: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必须是上一年度通过竣工验收,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取得消防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程技术资料(含视频和文字资料)真实完整,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项目已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五)工程优质奖项目必须在结构质量检评中被确定为优良或优质;五羊杯奖项目必须在结构质量检评中被确定为优质,并且获得工程优质奖;

(六)积极推广新技术:(不少于三项)

1、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2、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七)落实绿色施工技术要求:

1、工程应按《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的评价范围进行评价;

2、绿色施工管理评价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中的参评项目进行评价,房建工程的绿色施工评价项目应达到30%及以上,市政工程的绿色施工评价项目应达到20%及以上。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加分项:参评并通过的工程具备以下技术成果之一的,可在原总评分上按照技术含量高低分档次给予0.1-2分的奖励加分,同类别奖项按最高奖进行加分,不重叠加分:

(一)专利技术,科技示范、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

1、获得国家(部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2分;

2、获得省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1分;

3、获得市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二)施工工法、QC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3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三)举办市、区质量观摩活动:

1、举办市级质量观摩活动,在总评分上加1分;

2、举办区级质量观摩活动,在总评分上加0.5分。

(四)装饰工程科技示范和创新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3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五)装饰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工地。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3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二、深圳市创优要求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三)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的工程。

深圳市优质工程奖、金牛奖工程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二)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或者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说明文件,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申报项目应是申报通知前三年内竣工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营运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的工程;

(六)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纯道路工程)、码头、水利工程,其主体应已经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需要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七)路面工程不能单独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

(八)如果申报项目参评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必须获得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或者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

三、佛山市创优要求

三、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建设程序法规资料齐全;

(二)有主体结构施工的,必须已通过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公示;

(三)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四)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

(五)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工程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情况;

(六)每个单位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及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设备体系完善;

(七)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其中住宅工程入住率在40%以上;

(八)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为评选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

四、珠海市创优要求

四、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有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推广“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QC小组或省级工法;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四、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一)、工程技术资料(含视频和文字资料)真实完整,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二)、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和监理单位已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系统管理;

(三)、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绿色建筑;

1、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住建部倡导的“十项新技术”中5项以上;

2、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成效;

3、工程应落实“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要求。

(四)、本评选办法实施后,新开工的项目申报“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获得“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五)、住宅工程必须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有效的房屋质量回访调查表;

各奖项评选的标准和依据

一、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鼓励科技进步,积极倡导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料料、新设备。除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外,申报工程具备以下技术成果之一的,可在原总评分上(市优工程资料与现场综合评分表)按照技术含量高低分档次给予0.1-2分的奖励加分,同类别奖项按最高奖进行加分,不重叠加分,2分封顶: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施工工法:

1、获得国家(部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1分;

2、获得省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0.6分;

3、获得市级奖的,在总评分上加0.4分。

(二)、QC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3分;

(三)绿色施工示范奖:

1、获得国家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2、获得省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2分;

3、获得市级的,在总评分上加0.1分。

(四)工程按照规定的需要,通过了专家论证的(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组织方案的。在总评分上加0.5分。

五、广东省创优要求

五、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五、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常见问题,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已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六)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市或省行业部门优质工程奖)。(七)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推荐意见。

(八)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六项。

(九)为充分发挥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在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广大建筑业企业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应优先从“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选取。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在基础阶段需要申报优质结构、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等,主体结构封顶前将结构评审完毕。

注:市优质工程(市级结构、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市级绿色施工等)

省优质工程(省级结构、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省级绿色施工等)

优质结构:

1、合规性文件:工程准备阶段法定建设程序文件;

2、综合管理资料:开工报告、施工方案(含重大危险源)、坐标定位、垂直度标高全高记录、沉降观测、施工日志;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原材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监测报告、施工记录、分部验收记录

优质工程:

1、合规性文件:工程准备阶段法定建设程序文件;

2、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3、综合管理资料:开工报告、施工方案(含重大危险源)、坐标定位、垂直度标高全高记录、沉降观测、施工日志;

4、十大分部工程的原材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监测报告、施工记录、分部验收记录、竣工图等

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及填写基本要求

1.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要求

(1)资料的真实性

资料应真实,就是要求资料应与实际相符,不得弄虚作假。下列情况均影响资料真实性:

①未进行检验、检测、试验,擅自出具相关资料;

②检验、试验不符合要求,擅自篡改资料;

③需签字盖章的资料,擅自由他人代替本人签字;

④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天气状况、作业时间等重要信息不一致;

⑤检验批资料,允许偏差值等数据大量雷同;

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照搬照抄,内容张冠李戴;

⑦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不清晰。

(2)资料的有效性要求

资料应有效,就是要求资料应由具有资格的单位和执业人员按要求出具,并在有效期内。下列情况均影响资料有效性:

①不按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检验;

②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资质证书失效

③需签字盖章的资料,无盖章签字或未经指定单位和人员签字(如:项目部印章与企业法人印章混用)

④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不清晰

⑤擅自自制的记录表格,且不符合验收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⑥检验试验的标准依据,不满足现行标准

(3)资料的完整性要求

资料应完整,就是要求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不得缺项。

下列情况均影响资料完整性:

①资料缺项(如无开工报告、材料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②检验试验资料反映的指标不全,不满足验收标准

③检验、试验报告反映的抽检比例,低于验收标准

④材料设备质保资料的代表数量,少于实际数量

⑤电梯、锅炉等大型设备,未按要求做到一机一档

⑥建筑沉降观测未稳定,观测和记录已中断

(4)资料应便于查阅和检索

①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的相关规定进行组卷和编目;

②工程资料应分类整理,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编号;

③工程资料组卷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中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应组合在一起,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施工资料中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中有正文及附图,应组合在一起,按正文在前、附图在后顺序排列同一厂家、同一产品质量合格证与检测报告,应组合在一起,按合格证在前、检测报告在后顺序排列资料应便于查阅和检索;

④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如幕墙工程、消防工程;

⑤电梯、锅炉应按每台单独组卷;

⑥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⑦同类资料的页数较多时(超过10张),应增加卷内目录。

⑧资料的盖章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

⑨竣工图上,工程设计变更情况标注不全

2.工程资料填写基本要求

(1).单位工程名称要统一:(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证名称一致);

(2).工程资料的时间填写:资料填写时间要有逻辑性,不允许出现工序颠倒;

(3).工程资料签字统一(含施工日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实验员等要求填写报建人员,并非填写实际人员;

(4).资料签名及结论处必须要用黑色水性笔(签字笔)填写,不允许用红色笔或圆珠笔签名;

(5).专业分包资料必须经过总包,在专业分包报审表中增加总包审核栏;

(6).检验批结论填写:

①施工单位:“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②监理(建设)单位:主控项目为“合格”、一般项目为“符合要求”。

(7).隐蔽验收结论填写:

①施工单位:“经查,该隐蔽工程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自评合格”;

②监理单位:“合格,同意验收”。

(8).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各单位结论填写“同意验收”;

(9).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中有“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并非填写分部质量验收规范,而是施工验收规范。

注:在项目开工前期提前建立好资料填写标准,新进场单位对其进行交底。甲指专业分包与总承包签订三方协议,且协议的质量标准要与总包的质量标准一致。

第五章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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