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学生用皮筋弹射笔芯,伤了同学的眼睛,家长:孩子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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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期间,由于个人不遵守纪律,做出各种调皮捣蛋的行为,造成了其他同学身体的伤害。谁该为此负责?按照老一辈人的传统观念看,比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观念,当然是谁造成的伤害谁负责了,这还有什么可争议的?但现代人法制观念都很强,而且一旦造成他人伤害了,医治上的费用着实不小。面对高额的医疗费,肇事一方可不想心甘情愿买单。
一般肇事一方首先会强调自己是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而且属于在校生,事情在学校发生,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不仅如此,肇事方还要寻找受害方的责任。总之一句话,责任多方分摊了,各种赔偿费用就降低了。肇事方千方百计分摊责任的目的无非就是想少付钱,甚至不付钱。在辽宁锦州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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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学生郭盛(化名)是某业余体育学校的学生,平时在义务教育段的海鹰学校(化名)就读,学习文化课。郭盛和樊高(化名)是同班同学。去年11月某天上午第二节课时,郭盛不好好上课,一个人用橡皮筋发射圆珠笔芯玩。体育学校的学生借读在普通义务制阶段的学校学习,像郭盛这样不好好上课的人不在少数,因此一般学校并不欢迎这一类学生借读。
没想到郭盛的某一次发射没按照预定轨道运行,把樊高的眼睛弹伤了。当时老师没有发现这一情况,樊高也没有报告老师,以为不会有事。直到第二天,樊高眼睛疼得受不了了,才和班主任说。班主任马上送他到校医务室检查,医务室医医院就诊。于是班主任老师马上联系家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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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一检查,眼睛受伤比较严重,被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角膜撕裂。医院治疗,也住了7天医院,先后各种费用花掉了10多万。樊高后来经司法鉴定,右眼伤残产生的程度被定为九级伤残。因此樊高的家长向郭盛索赔18万元,一般人认为,这个事故的费用郭盛必须赔偿,毫无异议!
但郭盛及其家长并不这么认为,他们可不想赔偿一分一毫。他们说,樊高的眼睛是郭盛伤的,但郭盛是学生,是未成年人;事情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郭盛不该负一点责任,责任全在学校、老师,是学校、老师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因此郭盛及其家长认为,这个赔偿责任应该体育学校和海鹰学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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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说法,把自己动手伤害人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连不相干的路人都会觉得太过分了,但郭盛及其家长就这么理直气壮地提了出来。两所学校当然不会罢休,难道就这么忍气吞声背下这口锅了?最终只能走司法途径。最后法院判决体育学校不担责,海鹰学校承担40%责任,因为学校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充分的管理职责;郭盛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
海鹰学校不服,明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做得都很到位,而这类事完全属于课堂突发事件,防不胜防,责任应该全在肇事者,学校凭啥担责?家长也不服,认为郭盛是未成年人还是学生,怎么要负责呢?事情拉锯了一年左右的时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件事才算消停。
各位,你觉得这样的责任划分,合理吗?